算法备案义务判定台SUANFA.ORG.CN · 条文逐项对照

大模型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与大模型安全评估的区别

条文解读 · · 依据查证于 2026年10月6日

一、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俗称“大模型”)备案

触发条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众提供生成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的服务,适用该办法。同条第三款明确,行业组织、企业、教育和科研机构、公共文化机构、有关专业机构等研发、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未向境内公众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不适用该办法。国家网信办《关于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已备案信息的公告》明确,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需履行备案程序。

办理渠道。上述公告正文载明,可通过属地网信部门履行备案程序,属地网信部门应及时将已备案信息对外公开发布,国家网信办将在官网定期汇总更新,不再另行公告。(本站归纳:“大模型备案”并非法条原词,条文与公告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已备案信息”,业界口中的“大模型备案”即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渠道为属地网信部门。)

公示要求。该公告要求,已上线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功能,应在显著位置或产品详情页面公示所使用已备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情况,注明模型名称及备案号。自2024年8月起,公告附件名称改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已备案和已登记信息”。

二、算法备案

触发条件。《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备案手续。

办理渠道与三个时限。上述规定第二十四条逐款明确: - 备案: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形式、应用领域、算法类型、算法自评估报告、拟公示内容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 - 变更: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 注销:终止服务的,应当在终止服务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并作出妥善安排。

审核与编号。该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材料齐全的,网信部门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发放备案编号并公示;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通知说明理由。

标明编号。该规定第二十六条要求,完成备案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网站、应用程序等的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提供公示信息链接。

三、安全评估(含大模型安全评估)

触发情形。《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第三条列举了应当自行开展安全评估的情形,包括: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信息服务上线,或者信息服务增设相关功能的;以及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书面通知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其他情形。

由谁实施。该规定第四条明确,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可以自行实施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实施,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提交渠道与时点。该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要求,将安全评估报告通过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提交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具有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应当在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上线或者功能增设前提交安全评估报告;具有第三条第三、四、五项情形的,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安全评估报告。

大模型安全评估的依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要求,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TC260-003)是对该办法的进一步明确与细化,提出语料安全、模型安全、服务提供者安全措施要求及安全评估要求等具体评判口径,为安全评估提供评估方法、语料安全评估、生成内容安全评估、问题拒答评估以及关键词库、生成内容测试题库、拒答测试题库、分类模型等操作依据。(本站归纳:TC260-003是服务安全基本要求,为安全评估提供具体评判口径,并非备案程序本身。)

四、三者关系:叠加而非二选一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将“安全评估”与“算法备案”并列表述: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并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算法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这意味着,一家符合舆论属性条件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两件事项均需办理,属叠加义务而非二选一。(本站归纳:备案的本质是“登记+公示”,安全评估的本质是“自查+报备”,二者在对象、动作、渠道、时点上均不相同。)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进一步衔接: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按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开发上线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开展安全评估。《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同样将安全评估列为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的义务。

以下对照表归纳三类事项的核心差异:

事项 触发对象 动作属性 办理/提交渠道 主要时限
生成式AI服务备案 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AI服务 登记+公示(本站归纳) 属地网信部门 上线后履行,公示模型名称及备案号
算法备案 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 登记+公示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 服务起十个工作日备案;变更十个工作日;注销二十个工作日;网信部门三十个工作日发号
安全评估 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信息服务上线/增功能等 自查+报备(本站归纳) 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报地市级以上网信、公安) 上线/增功能前提交;其他情形发生起三十个工作日

本文仅解读公开发布的规章条文,具体产品是否适用以属地网信部门口径为准,本站不出具合规意见。